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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合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保障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此外,良好的质量信息管理也是遵守法规、满足监管要求的重要手段。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3

  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和目录。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胰岛素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及血管活性药物等,详见高危药品目录。

  2、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时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3、高危药品在满足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储存要求的基础上,存放处应相对集中,并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的标识,设置红色白底标签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5、高危药品应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对超常规使用时应再次核对确认。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黄色背景、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对使用高危药物的病人,要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主诊医生交流及时处理。

  7、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8、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药剂科每季度盘点,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

  9、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10、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养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11、药剂科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4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5

  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药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储,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

  5、药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

  6、药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8、药房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6

  1、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药品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执行药品采购。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政策法规。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必须从具有合格资质的.医药公司中采购药品。

  4、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海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对所采购药品由仓库保管员随货同行核对无误后入库。

  6、对药品中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的品种,应及时与经销单位或药厂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

  7、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和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向临床推荐新药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结合起来。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7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养护员,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二、从事药品养护工作台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药品养护组负责对药店药品养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四、每日巡查检查店内药品陈列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五、对有不同温湿度条件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七、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方法进行养护。

  九、定期做好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十、定期对养护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十一、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8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规范门店冷藏药品进行合理陈列与养护,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门店冷藏药品的验收、陈列、养护、销售、退回的管理操作。

  4.内容

  验收管理

  门店到货时应先验收冷藏药品。

  门店验收员应检查冷藏药品到货时的温度,并在随货凭证或系统收货模块中记录到货时温度。

  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交接后存放在冷藏柜。

  当外部环境温度超过7℃以上时,配送中心未采取冷藏设备与措施运输或冷藏运输温度不符合2-8℃要求的,门店拒收将药品暂存在冷藏柜待处理区,并在12小时之内通过OA办公系统将情况描述上报质管部,根据质管部核查处理意见进行相应处理,如确定情况后进行药品报损处理的将由配送中心承担责任。

  陈列管理

  门店应配备便于冷藏药品陈列展示的冷藏柜。陈列冷藏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陈列冷藏柜应保持清洁卫生,冷藏柜内应无积水、结冰结霜、发霉情况,禁止存放生活物品,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门店冷藏柜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臵准确,字迹清晰.凡质量有疑问的冷藏药品,一律不准陈列、销售。冷藏柜内需合理划分为合格药品区、待处理药品存放区、包装预冷区。养护检查管理

  门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养护人员,对冷藏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门店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冷藏柜正常运行情况,发现积水、结冰等采取擦干、除冰除湿措施处理,发生冷藏柜不制冷等异常情况时应上报行政人员维修,并对药品采取应急冷藏箱或转移其他门店暂存处理。

  应检查冷藏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每日上午9﹕00-10﹕、下午15﹕00-16﹕00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冷藏柜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2-8℃、35%-75%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每月对店内陈列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并及时报质管人员进行复查处理;直接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停售并上报质管部。

  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生。

  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五年。

  门店在冷藏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门店责任人应12小时之内紧急联系维修或臵换好新的`设备,如致使冷藏药品贮存环境温度不符合2-8℃的,所有冷藏药品必须报损,报损金额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销售服务

  门店经营冷藏品的,应告知顾客按贮藏要求保管,门店可配备适当的保温袋或保温桶,以便于顾客购买后有需求时提供携带。门店经营冷藏品,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冷藏药品门店退回管理

  配送中心配送至连锁门店的冷藏品,不允许门店擅自退回仓库或门店间协调(含新开业门店)。

  当冬季外部环境温度低于10℃以下时,门店如确属特殊申请需要退回的,先报质管部和订货部,经协调同意后门店须先报配送中心提供冷藏箱及冰排,门店采取冷藏箱措施运输退回,并预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药品退回时间及时限,配送中心收到退回药品时应在10分钟内收货存放在冷库待验。门店退回须同时随货提供门店储存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退回期间温度控制的在途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储存、退回过程中温度不符合2-8℃规定的,配送中心收货后报质管部核实处理,如确认报损的将由退回门店承担责任。

  当冷藏品到库收货时温度不符合2-8℃规定的,配送中心收货后报质管部核实处理,如质管部确认药品报损处理的,属门店未事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品退回时间延误收货的由退回门店承担报损责任,属配送中心超过收货时间的由配送中心承担报损责任门店发现冷藏品有质量问题的,须先报质管部门核实,根据质管部处理意见再进行退回处理。

  冷藏品管理应急预案门店停电应急措施

  门店配备了发电机,发电机型号:龙王5kw;功率:5kw。

  门店须在停电后立即发动发电机供电,发电供电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发电机发生故障时或没有发电机的门店,询问电业停电时间,停电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允许频繁打开冷藏柜门;停电时间若超过30分钟以上的可即刻在同城区门店借发电机发电,发电供电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以防发电不及时,门店可多配备保温袋在冷藏柜保温,或采用保温措施转移至相近的公司门店寄存。冷藏柜发生故障应急措施

  门店配备保温袋,采用保温措施转移冷藏品,并立即上报公司进行维修;冷藏柜维修时间超过1天的,须将冷藏品转移至最近的公司门店进行寄存。冷藏柜在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更换的,门店立即申请冷藏柜配置并跟进1天之内及时到门店。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0

1.药品购进

  1.1药品营销企业的审核要求与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办法一致,只有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关系。

  1.2制定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3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数量、最新进销价等,报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4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根据规定参加集中招标或者集体议标,服从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临床临时用药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经药剂科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需要临时采购时可以不受招标限制,在分管院长、科主任组织下进行。特殊药品采购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单位、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必须有供(送)货期限和违约处罚条款,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医药企业应履行合同,药剂科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议。

  2.药品验收

  2.1执行“二核对”、“一查验”:核对医药企业的发票和随货同行、核对采购计划(订货合同),查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注册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2对照发票验收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破损,如破损应及时处理。拆零包装的应验收到中包装或最小包装。

  2.3如果送达的药品的规格或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不相符,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验收内容对药品外包装、中包装、内包装上内容逐项验收。

  2.3.2查说明书:对药品说明书上内容逐项与批件核对。

  2.3.3特殊药品必须两人共同验收;必须逐项验收至最小包装。

  2.3.4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医药企业红印章。

  3.陈列存放

  3.1将合格药品按药品养护和陈列要求存放到,常温库(<><>

  3.2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

  4.将验收情况及时如实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5.将发票、随货同行交药品调拨员办理入库手续,然后交药品会计做金额帐。

  6.验收时限

  6.1一般药品应在当日内完成。

  6.2特殊药品应在药品送达时当面验收。

  7.药品验收记录保存5年。

  8.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经营企业联系。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1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2

  1.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职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2重大质量事故

  5.2.1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鼠害、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2.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2.3购进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上的。

  5.2.4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5.2.5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

  5.3一般质量事故

  5.3.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3000元的。

  5.3.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

  5.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应当日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三日内由质量管理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5.4.3一般质量事故应三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5.5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6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6.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应责成质量副总经理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6.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6.3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6.5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方法

  5.6.5.1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

  5.6.5.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6.5.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相关记录

  6.1《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6.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3

  一、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五、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拒绝收货。

  六、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加盖供货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4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5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信息做到及时传递、准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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